商標權轉讓代理

商標權轉讓代理
商標權轉讓方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註冊人將其所擁有的商標專用權依照法定的程式轉讓給他人的法律行為。


(一)所需檔案


1、受讓人為法人名義:受讓人營業執照影印件、轉讓人身份證影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託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託協議、商標委託代理協議。


2、受讓人為個人名義:受讓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讓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印件、轉讓人身份證影印件、轉讓人受讓人蓋章/簽字的申請書、受讓人蓋章/簽字的委託書、轉讓雙與受讓方簽訂的轉讓委託協議、商標委託代理協議。


(二)商標轉讓程式


1、申請階段:提交檔案。


2、正式受理、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通過後,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再經實質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轉讓證明。


(三)注意事項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未一併轉讓時,由國家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未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註冊商標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