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一直沒執行應該怎麼辦

行政拘留一直沒執行應該怎麼辦
行政拘留一直沒執行應該怎麼辦
為準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拘留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行政拘留執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被拘留人的收拘憑證。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作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當日將被拘留人送達拘留所執行,不得拖延。拘留所憑行政處罰決定書收拘被行政拘留人。異地收拘的,拘留所憑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異地執行拘留審批表收拘被拘留人。  
二、關於拘留期限的計算。拘留決定機關在送達執行時,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拘留的期限和具體的起止時間。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拘留所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因特殊情況,拘留決定機關無法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載明的時間將被拘留人送達拘留所執行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重新載明拘留起止時間,並加蓋拘留決定機關印章。  
三、關於被拘留人轉其他處理。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或拘留期滿後被辦案單位又作其他處理的,依照下列情形處理:
1.被拘留人因違法被執行行政拘留後,又被查明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在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再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移交時,辦案單位向被拘留人宣佈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決定並執行。
2.依照《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經拘留所建議,拘留決定機關同意停止執行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決定終止執行。被拘留人停止執行的情形消除後,不再執行原行政拘留決定。
3.對同時被決定行政拘留和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應當先執行行政拘留。被拘留人在執行行政拘留期間,又被決定社群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應當在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再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