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身份犯概念

量刑身份犯概念

有很多人在犯罪既遂之後,都是需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犯罪既遂得出反而比犯罪未遂的處罰更加的嚴重,那麼既遂犯的量刑上是怎樣進行規定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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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身份犯概念是什麼,怎麼規定的?

 身份犯:一般而言,犯罪之成立,與犯人之身份無關,但在若干情形,法律將“身份”或“其它特定關係”規定為構成要件或為刑罰加減或免除之原因者,此種犯罪稱為“身份犯”。反之,刑法上多數犯罪,原則上於行為人之資格並未設限,即為“非身份犯”,又稱“普通犯”。
  一、所謂“身份”,乃指行為人本身所具有之社會資格、性質以及與他人之關係而言。其關係出於自然事實者,例如男女之性別、父子關係者,有來自法律規定者,例如:公務員、仲裁人、醫師、證人、鑑定人。亦有源於法律行為者,例如持有人等。
  二、 並謂“其它特定關係”,即除身份外,其它附隨於行為人本身之特定事實、特殊狀態或地位。也可以說,系用以泛指行為人與被害人間於法律上之相互地位。例如承攬工程人、監工人、公務上或業務上之持有關係、依法令或契約應負扶助養育保護之人、累犯等均是。
  刑法理論雖將“身份”與“特定關係”並列,實則,身份亦可包含於特定關係之中,特定關係之範圍較之身份為廣,系用於補充“身份”之不足者,在本質上,兩者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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