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人股東清算

企業法人股東清算
企業法人股東轉讓

1、股權轉讓不需繳納營業稅,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此類交易,根據財稅[2002]191號檔案,轉讓方的企業法人不必繳納營業稅。只需按照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可。一般企業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


2、主管稅務機關的確定


企業法人轉讓其所持有境內企業的股權:主管機關是企業法人註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但也有認為,主管機關是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對於這一點,潛力股建議在股權轉讓之前,和兩地的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定主管機關。


3、轉讓收入的確認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


4、分配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來降低轉讓對價。這是此類轉讓的主要避稅途徑。


建議企業法人股東在轉讓股權之前,將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進行分配,從而可以降低轉讓價格。


這些投資收益是免稅的。根據2007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第二十六條及同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八十三條中規定,股息、紅利等形式分配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