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環境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環境保護法》第66條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損害時起計算。環境汙染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即要求汙染者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受害人要求汙染者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則受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限制,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汙染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