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專利實施細則

內蒙古專利實施細則
內蒙古徵地程式該怎樣實施

切實做好新徵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工作新徵地補償標準是徵收集體土地的綜合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組成(不含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各地區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補償標準進行適當調整,但不得低於自治區公佈的標準;佔用基本農田的,要按照當地最高標準予以補償;使用國有土地的,應參照此次公佈的標準執行。對於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並公佈實施。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認真做好新舊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工作各地區要周密組織、統籌安排好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的各項工作,防止因實施新徵地補償標準引發社會矛盾。要嚴格履行徵地告知、確認、聽證等程式,充分尊重被徵地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申述權。要針對新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後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工作預案,建立糾紛處理與協調機制,確保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