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同被辭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辭退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1.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合規、合理,而是通過民主程式公之於眾。2.勞動者的行為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並且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3.單位辭退勞動者,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且按照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式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