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與民事訴訟的區別表現在哪些地方

行政複議與民事訴訟的區別表現在哪些地方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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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與民事訴訟的區別表現在哪些地方
一、期限不同行政複議期限一般為60日,民事訴訟期限一般訴訟時效2年
二、起算不同行政複議起算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民事訴訟起算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
三、時效的中止、中斷、延長不同。行政複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民事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時效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