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繼承的法律原則

法定繼承繼承的法律原則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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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

你好,關於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由於沒有如何確定涉外繼承的準據法的統一原則,世界各國國際私法立法和司法實踐以及國際條約來看,適用於涉外的法定繼承的衝突原則有適用被繼承人的本國法、被繼承人的住所地法和遺產所在地法這三個衝突規範。其中,在是否將遺產中的動產和不動產分開分別確定涉外繼承的法律適用的方面有“同一制”和“區別制”之分。區別制,是指在涉外繼承中,將以產區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對動產和不動產分別適用不同的衝突規範所指向的實體法——動產適用被繼承人的屬人法,不動產適用物之所在地法。我國採用區別制,其他大多數國家也都是採取這種制度,如英國、美國、法國等。區別制與同一制各有利弊。因不動產性質的特殊並且與所在國關係密切,採取區別制,有利於執行,但是倘若不動產是在若干個國家,則繼承關係就會複雜化,執行起來就會出現困難。採用同一制可以避免區別制的缺陷,而同一制也有缺陷,就是當被繼承人屬人法與財產所在地法不同時也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