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扶貧標準

福建省扶貧標準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福建省扶貧標準最簡單的該遵循什麼為主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加快農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村扶貧開發活動。
  本辦法所稱農村扶貧開發,是指國家和社會各界通過財政支援、產業扶持、掛鉤幫扶、生態補償、社會捐贈,完善基礎設施,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教育、醫療、衛生條件,促進就業創業等措施,幫助扶貧物件提高自我發展能力、實現脫貧致富的活動。
第三條 農村扶貧開發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群眾主體、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綠色發展、精準施策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建立健全農村扶貧開發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和落實農村扶貧開發規劃、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制度,將農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農村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這是一部分福建省扶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