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電文是否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

資料電文是否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
資料電文是否合法有效的書面合同
1、電子資料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資料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部落格、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
2、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資料的規定。
3、以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成立: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大要件,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買方向賣方傳送一封訂貨郵件,載明瞭訂貨數量、單價等內容,即表示買方向賣方發出了要約。
(2)承諾是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如賣方收到訂貨郵件後,同意以郵件載明的訂貨數量、單價等將貨物出售給賣方,並通過郵件形式回覆買方,即完成承諾,承諾到達買方,則合同成立。
4、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