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一方離家出走或失蹤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

你好問一下一方離家出走或失蹤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
你好問一下一方離家出走或失蹤另一方想離婚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有時候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夫妻中的一方到外地打工,出去之後就沒有了音信;或者一方離家出走,不再和自己的配偶聯絡,通過多方尋找依然找不到下落。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想離婚,卻找不到自己的配偶,怎麼辦?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有兩個辦法:
第一,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法院通過公告送達起訴書,之後缺席審判,再公告送達判決書,在公告期滿後十五天,對方還沒有出現並提出上訴的的,判決書生效,雙方解除夫妻法律關係。
第二,如果對方失蹤時間滿四年,可以向他最後生活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對方死亡。法院經過公告(公告期一般為一年),公告期滿對方仍然沒有出現的,可以作出裁定,宣告對方死亡。這種情況下,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自然終止,繼承開始。生存一方也可以和他人再組成家庭。但是,如果生存一方配偶沒有再婚,被宣告失蹤人被發現沒有死亡,自己或者其他的利害關係人向法院申請撤銷宣告死亡裁定之後,夫妻關係自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