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場承包法承包期限

草場承包法承包期限
草場承包法承包期限
1.根據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這一法律規定做出這種區分,主要是依據不同性質土地的投資收益期限的差別,更有利於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