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的措施拘留、罰款、責令申報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查封房屋車輛等財產並拍賣、搜查等措施。具體為: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