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有前妻的名字怎麼辦

房產證有前妻的名字怎麼辦
房產證有前妻的名字怎麼辦
1、如果雙方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中雙方約定房屋歸男方所有,則需要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由雙方攜帶相關手續,如: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及影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房產證;身份證明及影印件等材料親自去往房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將房產證權屬進行更名。
2、如果雙方是經由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文書中明確寫明房屋歸男方一人所有,那麼男方可以持已生效的裁判文書及房屋相關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關直接進行更名手續。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後,女方不配合辦理房屋更名手續,男方僅憑離婚協議書、離婚證及影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等檔案,是無法單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此時男方需要針對離婚協議書、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先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審理後,取得的生效法律文書,譬如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才具有執行力。此時再持生效法律文書前往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中心就可以單獨辦理更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