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事故複核認定後不服怎麼辦

火災事故複核認定後不服怎麼辦
火災事故複核認定後不服怎麼辦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按照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事人對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即申請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對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火災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對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複核請求,申請複核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證據,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申請複核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