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死刑還有哪些程式

執行死刑還有哪些程式
執行死刑還有哪些程式
1、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4、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需要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