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發債企業應該披露企業環境資訊

什麼情形下發債企業應該披露企業環境資訊
什麼情形下發債企業應該披露企業環境資訊
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債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披露環境資訊:
(一)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十萬元以上罰款的;
(三)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
(四)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的;
(五)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生態環境相關許可證件的;
(六)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的。

風險提示:下列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披露環境資訊:
(一)重點排汙單位
(二)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稽核的企業;
(三)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及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各級子公司;
(四)符合規定的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披露環境資訊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