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沒收到已簽收責任是誰的

快遞沒收到已簽收責任是誰的
快遞沒收到已簽收責任是誰的
快遞沒收到已簽收,貨物丟失是快遞公司的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快遞公司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快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快遞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1、不建立或者不執行收寄驗視制度;
2、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
3、收寄快件未查驗寄件人身份並登記身份資訊,或者發現寄件人提供身份資訊不實仍予收寄;
4、未按照規定對快件進行安全檢查。
【法律依據】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