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可以發問嗎

庭審中可以發問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庭審中可以提出司法鑑定嗎

可以。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存在異議,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鑑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鑑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鑑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鑑定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於原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