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山林租賃合同法規

農村山林租賃合同法規
租賃合同法律法規

在我國租賃合同法律法規主要有《合同法》中第十三章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