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以上寶寶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一歲以上寶寶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一歲以上寶寶撫養權的歸屬問題該歸誰?
孩子撫養權的歸屬,要綜合考慮很多因素。孩子一直都是跟著女方長大,只是其中一個因素,即孩子與雙方感情程度的深淺。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離婚時候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則: 1、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2、2週歲以下的孩子,原則是隨母親生活; 3、10週歲以上的孩子,跟誰生活,要徵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4、一方離婚後再婚可能性不大的,或者年齡偏大不可能再生育孩子的,一般會優先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該方。 5、有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惡習的,一般不會考慮孩子撫養權歸該方。 6、其他情形下,依據夫妻雙方誰撫養孩子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的原則來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思想品質、生活作風、文化素質、經濟條件、家庭環境等各個方面的因素。一歲以上寶寶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其中尤其要注意五個方面的情況: 一是要考慮雙方的經濟狀況。因為子女處於德、智、體、美全面成長時期,經濟狀況的好壞與子女的成長密切相關。 二是父母雙方的身體、精神健康狀況和智力、知識程度及人格修養、品德情操等內在因素。 三是注意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不要單純看經濟實力。當感情因素與物質生活條件矛盾時,前者應優於後者。 四是尊重子女本人的意願。 五是堅持有利於貫徹計劃生育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