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複審流程是什麼

商標駁回複審流程是什麼
商標駁回複審流程是什麼
申請商標駁回複審應依據《商標法》第32條和《商標評審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一,申請人資格。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的原申請人。
第二,申請的時限。商標註冊申請人收到商標局對該商標註冊申請的《商標核駁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申請複審。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延遲的,可以在期滿前申請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許延期,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
第三,申請複審的書件:
1.《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申請書》(申請人應認真填寫申請書,特別是要填寫充足的複審理由);
2.蓋有商標局“駁回”印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
3.《商標核駁通知書》原件;
4.商標圖樣(原圖樣10張);
5.商標局寄送商標核駁通知的信封(用以確定複審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
6.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