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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
分類:
法律
閱讀(1.44W)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
單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
簽訂
書面
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標籤:
勞動糾紛
勞動合同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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