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身出戶有沒有權探望孩子和給予一定的撫養費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問題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具體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並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還應該考慮: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三、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 1.經濟條件許可的,撫養費可以一次性給付; 2.不具備一次性給付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撫養費,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四、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孩子18週歲為止; 2.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孩子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