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國有財產保護

公益訴訟國有財產保護
私分國有財產

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在房屋徵收活動中,可能涉及私分國有財產罪的情形的典型型別為: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將徵收補償費在賬外隱匿並私分給個人,或者國家機關或國有企業主管人員將公有房屋違法出售給員工謀取徵收補償利益。私分國有資產,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達到刑事立案標準,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