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變更罪名

判決書變更罪名
請問組織領導傳銷判決書是針對什麼罪名?
組織領導傳銷判決書是針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