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他人侵佔,有訴訟有效期嗎

房子被他人侵佔,有訴訟有效期嗎
房子被他人侵佔,有訴訟有效期嗎
侵佔房子的訴訟沒有時效與有效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涉及到不動產物權和登記返還財產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