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政複議程式

環保行政複議程式
請問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程式是怎麼樣的?
Ⅱ、一般程式 (一)、立案 對檢查發現、群眾舉報、上級交辦及其他部門轉辦的環境違法案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確定立案後,填寫《立案登記表》並履行立案審批手續; (二)、調查取證 確定2人以上調查小組,完成調查取證工作。 1、稽查人員佩帶執法證章到達現場,先向被調查人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說明來意; 2、通過現場錄音、錄影、拍照、取樣監測及查閱、影印相關資料等手段及時、準確地收集被調查單位或個人的環境違法證據;(執法人員應當為被調查單位或個人保守有關技術祕密和業務祕密) 3、通過全面、客觀、公正的調查,當場製作《調查詢問筆錄》或《現場檢查筆錄》,由被調查人稽核無誤後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