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業律師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執業律師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執業律師的流程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執業律師,需要向當地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國家 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2、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稽核,作出是否准予執業的決定。准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3、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其學歷要求方面需要是,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因此,專科學歷沒有資格參加國家 統一的司法考試。問題所體現的,律師資格證不是考取的,是先行通過國家 統一的司法考試,隨後持上述法定要求的資料,向當地司法局申請的。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6條司法依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15條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