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不能免於起訴

職務犯罪不能免於起訴
免於職務犯罪處罰的條件有哪些

1、不具有上述情形,全部退繳贓款贓物,依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貪汙、受賄犯罪分子,可以適用緩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不具有上述情形,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構成犯罪,一審宣判前已將公款歸還,依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在案發前已歸還,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人民法院審理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注意聽取檢察機關、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量刑意見,分析影響性案件案發前後的社會反映,必要時可以徵求案件查辦等機關的意見。對於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案件,不得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


則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條件才行,而這個時候建議最好委託專業的刑事律師來提供辯護,看是否能爭取免於刑事處罰。另外,在上述的情形下法律中也規定了,此時是不能對職務犯罪的罪犯免於刑事處罰的,這點還請大家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