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所得稅罰金

補繳所得稅罰金

稅務訴訟,即稅務行政訴訟,作為近、現代國家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納稅人認為具體的稅務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按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訴訟制度。稅務訴訟是行政訴訟的重要內容之一。行政訴訟是18世紀末才開始出現的一種訴訟制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企業所得稅補繳罰金

1、補交個人所得稅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需補繳人姓名;

(2)需補繳人身份證號碼;

(3)需補繳人月工資金額;

(4)需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

(5)需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2、做好補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後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3-5天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三、補繳所得稅要交罰金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