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能不能減刑

瀆職罪能不能減刑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汙、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汙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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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能不能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條規定可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減刑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執行期間內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一種是在執行期間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