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擇期宣判

危險駕駛罪擇期宣判
危險駕駛罪開庭宣判嗎

一般刑事案件的審判程式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式審理,另外一種是普通程式審理的。所謂的簡易程式主要適用於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且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無異議的案件。一般情況下,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往往會因符合上述條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也是由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刑事案件事實較為清楚,所以還是有很大可能性會在當庭宣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