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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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量刑區間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內容:


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於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據《刑法》第45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