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一般處罰的規定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