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能否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訴訟又有區別,有著自己的特殊之處。這表現為兩個方面:
從實體上說,這種賠償是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
從程式上說,它是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組織一併審判。
其成立和解決都與刑事訴訟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種特殊的訴訟程式。
正因為如此,解決附帶民事訴訟問題時所依據的法律具有複合性特點:
就實體法而言,對損害事實的認定,不僅要遵循刑法關於具體案件犯罪構成的規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規範調整;
就程式法而言,除刑事訴訟法有特殊規定的以外,應當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如訴訟原則、強制措施、證據、先行給付、訴訟保全、調解和解、撤訴反訴等,都要遵循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00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判附帶民事訴訟案件,除適用刑法、刑事訴訟法外,還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