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債務需要如何償還,怎麼規定

債務人失蹤債務需要如何償還,怎麼規定
債務人失蹤債務需要如何償還,怎麼規定
律師解答
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然後向其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要求其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根據《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三條規定,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民法典》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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