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拘留

國家賠償拘留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拘留可以國家賠償

如果拘留。錯誤違法,將有權獲得國家賠償,否則再不能獲得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權合同賠償的權利。

依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的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該條該款的規定,有權獲得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