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 資訊披露制度

合夥協議 資訊披露制度
資訊披露制度指什麼

資訊披露制度亦稱“資訊公開制度”。上市公司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和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而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公開或公佈其有關資訊和資料的規定。可分為發行市場資訊披露制度和流通市場資訊披露制度。前者是指以申領填報 “有價證券申報書”的形式向投資者公開證券發行者的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 後者是指以填報 “有價證券報告書” 的形式公佈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及某些重大事項。資訊披露制度在各國的證券法規中都有明確的規定。實行資訊披露,可以瞭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及其發展趨勢,從而有利於證券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管理,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 有利於社會公眾依據所獲得的資訊,及時採取措施,做出正確的投資選擇; 也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廣大股東及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督。中國證券市場中資訊披露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中關於招投說明書、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和公司合併與收購的規定,證監會制定的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訊披露實施細則 (試行)》和《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訊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 (第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