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的服務物件

結婚登記的服務物件
登記結婚流程—結婚登記的程式

結婚登記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


(四)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五)當事人宣讀本人的宣告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六)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七)頒發結婚證。


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首先,雙方結婚必須是建立在自由,一夫一妻制的基礎之上。其次,雙方已經達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方是22週歲,女方是20週歲,其次是雙方的身體狀況都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等,滿足這些條件才能夠依法領取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