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侵害名譽權怎麼起訴

網路侵害名譽權怎麼起訴
網路侵害名譽權怎麼取證
1、公證取證
民事訴訟法》規定:“經過法定程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故公證書是當事人證明自己主張的最為有效的證據。從收集證據的方式上看,網路著作權案件的取證主要在網上進行,需要對大量的具有證明作用的網上資訊進行固定和儲存。當事人採取公證取證的方式是要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由公證機關對涉及網路上相關資訊逐一列印並將取得證據的過程予以詳細記錄,形成一份客觀完整的公證書。公證取證時,如果遇到圖形、影象等聲像檔案,還需採用錄音、錄影的方式加以固定,以保證證據的完整性、客觀性。
2、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證據
公證取證方式並非萬能,當事人自行取證和公證取證會碰到更多不可預料的阻礙。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強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協助調查取證義務。網路服務商為其使用者上網後的資訊流通提供技術支援,因此使用者在網上傳播的資訊總會經過網路服務商的計算機系統,並留下記錄。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