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軌後,提出離婚財產應怎樣分配

女方出軌後,提出離婚財產應怎樣分配
女方出軌後,提出離婚財產應怎樣分配
1、【法律意見】
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婚內過錯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有證據的證明女方出軌且與第三者有同居行為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主張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
《婚姻 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