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變電站觸電致殘責任如何承擔

小孩在變電站觸電致殘責任如何承擔
小孩在變電站觸電致殘責任如何承擔
小孩在變電站觸電致殘的,責任怎樣承擔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主要看變電站有沒有履行自己的責任,對觸電事故有沒有責任。同時小孩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如果沒有盡責,也應當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