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該怎麼處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