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強制調崗怎麼處理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強制調崗怎麼處理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被強制調崗怎麼處理
【問題解析】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未經過勞動者同意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調整崗位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必須經過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強行調崗,勞動者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以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調崗是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需要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調崗也需要看是否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沒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勞動者可以拒絕調崗,單位因此辭退你的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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