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
虛報註冊資本罪既遂根據規定(刑法第158條)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 登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實繳註冊資本不足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佔法定最低限額的30%以上的;

2、實繳註冊資本達到法定最低限額,但仍虛報註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虛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3、虛報註冊資本給投資者或者其他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虛報註冊資本,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報註冊資本的;

②向公司登記主管人員行賄或者註冊後進行違法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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