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對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裁判分為兩種情況:一般情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所指的危險物質是指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並且要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所以本罪屬於具體危險犯。
二、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關於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非法買賣原粉、原液、原藥製劑50克以上,或者餌料2千克以上;
(二)在非法買賣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