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傷殘鑑定不服怎樣要求重新鑑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如果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