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領取公證書

不去領取公證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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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遺產公證書需要代那些手續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該法定繼承人的配偶;7.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法定遺產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如下、戶口簿、外祖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須提供有效的委託公證書及委託人。如系第二順序法定繼承、婚姻狀況證明、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登出戶口證明;4.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子女,需提交其死亡證明;5.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等、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證明、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祖父母、父母的親屬關係證明;6.法定繼承人已死亡的,則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除親自到公證機構為意思表示之外